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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店卖衣服,说试用期一个月,可是我干了二十天不想干了,想辞职,可是老板不给工资,说是我自己要走的就不给工资说试用期一个月,想辞职,可是老板不给工资,说是我自己要走的就不给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6-01 12: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老板不给工资,可以试试以下几个办法去讨回自己应得的报酬:
    1、跟老总谈判,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首先以一种相对的友好的方式沟通过解决。若谈判方式无法解决,则要开始寻找法律途径。首先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费用元左右,若你胜,则费用全由公司承担。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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