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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请律师多少钱

破产清算 2024-03-09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债权的收费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根据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进行收费,具体如下: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且破产费用一般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案件受理费先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理完毕后,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
    一、二款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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