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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不说要签保密协议,今天办理离职手续要求签保密协议,不签不给办理离职手续,这样合法吗?保密协议中要求3年以内不能从事类似行业,什么意思?那我就必须要跨行找工作吗?我该怎么维权呢?今天办理离职手续要求签保密协议,不签不给办理离职手续,这样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4-22 1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需提前30天向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报告,按公司规定执行。其他特殊行业的离职,当事人需要向该行业主管单位进行报备,如药师离职需要向药监局进行变更注册手续。
    公司应该有格式,而且有现成的空白离职单。问部门领导或者公司办公室要。最主要是要写明离职原因
    对象是部门领导,正常的话应该需要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的人批示。交给谁自己去问部门领导吧
    公积金不太清楚,问你们人力资源的人吧,要取的话在当地劳动部门,
    离职单签好后问公司要个保险停交单,不要也行,去了新公司他会自动开始续交的(如果有的话)
  • 公司不给办离职,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保密合同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后,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竞业禁止条款,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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