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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10 0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签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情况如下:
    1、只要补签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
    虽然公司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视为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也适用于劳动合同签订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属于认定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补签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即为有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法律分析:补签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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