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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需要返还给受害者吗,怎么规定

诈骗 2024-03-10 0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诈骗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法律分析:
    诈骗退还对方了公安机关还会立案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诈骗罪是行为犯。对于行为犯,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只影响到对犯罪完成形态(既遂或未遂)的认定,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行为人开始虚构骗局骗取财物,是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标志,而被害人作出错误的财产处分使行为人获得财物,是犯罪既遂的标志。
    犯罪既遂后,行为人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不可逆转,即便在立案前退还全部或部分赃款,也属于既遂后的退赃行为,需要立案。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
    1.行为人实施了诈骗的行为;
    2.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要求(数额较大一般为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缴财库。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地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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