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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汽车撞了,对方全责,查出急性脑梗,对方没有管,对方保险公司垫了5000元,应该怎么处理

保险纠纷 2019-04-13 17: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结合这些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即可。
  • 交警给你的事故认定书,有一份是给你的,你不需要给对方或者交警。
    如果你们双方真的达成了赔偿,可以签订一份赔偿协议。
    1.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你所有的证据原件都不应该给对方,包括交警。你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是要原件的。
    2.你所有的损失都应当由对方承担,这一点你不必担心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这与你没有关系。如果你评不上残的话,应该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但可以要求营养费。
    3.你还可以要求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你出院时尚未痊愈(包括需做二次手术),可以要求后续治疗费。
  • 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财产直接损失。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
    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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