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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对方的车把我的脚撵粉碎性骨折,脚趾头180度反转。但是对象现在只交了医药费,对方是全责,现在想和对象自己商量,想问问我们应该问要多少钱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对方的车把我的脚撵粉碎性骨折,但是对象现在只交了医药费,想问问我们应该问要多少钱

交通事故 2019-04-11 06: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醉酒驾车,罚款2000元,拘留15日,扣12分,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年有两次醉酒驾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除了交管部门对酒驾的相关处罚外,酒驾者必须赔偿受害者的全部费用,如果达不成协议,被害人可能起诉,不仅要求赔偿相关费用,还可能要求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133条规定,可能要判缓刑或者拘役。如果受害者不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话,多赔偿被害人点钱,争取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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