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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需要见证人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4-03-10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需要公证见证代书遗嘱,而由当事人亲自书写的遗嘱则不是一定需要公证见证的,由当事人自己决定。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自书人需要有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胁迫或欺骗;自书遗嘱的内容是合法合规的;其他各种形式遗嘱有效需要满足的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立遗嘱时需要有见证的情况: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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