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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初犯容留他人吸毒没有提供毒品,现场被抓后做完笔录被刑事拘留,做了体检检查出有病不收,然后取保候审,这种情况下还会有事吗现场被抓后做完笔录被刑事拘留,然后取保候审,这种情况下还会有事吗

刑事辩护 2019-06-14 13: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1)公安机关决定对毒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缉毒侦查人员应向毒品犯罪嫌疑人、保证人宣布有关法律规定,让其遵守和执行;
    (2)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毒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者暂住地派出所执行;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4)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0日前,通知决定机关;
    (5)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可以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并且区别不同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担保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6)公安机关对保证人违反规定的查证属实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保证人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流程,也就是说吸毒者同时具有吸毒的违法行为和刑事案件的嫌疑。首先说说吸毒,在取保候审期间,吸毒者属于第二次因吸毒被抓,应当受到两到三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的处罚。然后说说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的最终结论不同,吸毒者的结果不同
    1.最终认为吸毒者无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转强制隔离戒毒,刑事拘留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即总的关押天数就是强制隔离戒毒的天数;
    2.判有罪的,在执行完刑事判决的刑期后,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少于强制隔离戒毒的天数,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即总的关押天数是刑事案件实际执行有期徒刑的天数加上强制隔离戒毒的总天数,这里没有折抵,因为本来就是不同的处罚,例如要戒毒两年、判有期徒刑一年,总关押3年;
    3.判有罪的,实际有期徒刑天数大于或等于强制隔离戒毒的天数,不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在没有撤案的情况下,仍然会被起诉、判刑。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不重的,也多有判决缓刑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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