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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法定条件具体是什么

公司成立 2024-03-10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住所;
    2、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办理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住所;
    2、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办理了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设立分公司需要具备下列法定条件:
    1、该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分公司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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