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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员工在新入职当月没购买社保,当月因公受伤了,次月才给员工购买社保,这样能申请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吗?当月因公受伤了,次月才给员工购买社保,这样能申请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吗?

保险纠纷 2019-05-23 21: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遵守法律的表现,未签合同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其中,不满一年的,支付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因为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定,劳动者随时可以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规定解除合同,主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因此,合法的劳动合同是需要用人单位替劳动者购买社保的。
  •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2年的社保,但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仲裁委会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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