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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权得不到偿还怎么办?

破产清算 2024-03-10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债权得不到偿还的处理: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破产债权得不到偿还按如下两种方式处理: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破产债券得不到清偿时,首先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此时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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