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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风险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破产清算 2024-03-10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算的风险有,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进行经营活动的风险;清算组不按规定清算或者隐瞒重大事实的风险;以及清算组或者其他公司人员侵占公司财产的风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破产的风险在于若是债务人或者是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隐瞒资产,或者进行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给债权人或者是第三人造成损失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一百二十七条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是:
    1、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2、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
    3、管理人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具体执行;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管理人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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