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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有哪些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 2024-03-10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丢失要采取的补救办法是:一方及时联系另一方重新签订合同,注明之前的合同作废。书面合同存在与否不是决定借款关系存在与否的根据,没有证据证明借款合同的,可凭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借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可以联系对方进行复印,或者协商补办,对方拒不承认借款事实的可以提供证人证言、取款凭证、转帐凭证、信息记录等证据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1、借款合同丢失可以进行补办,丢失并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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