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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哪几种

移民留学 2024-03-10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驱逐出境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二是附加适用。
    驱逐出境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

    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

    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驱逐出境的方式具体有:
    1、附加适用方式,对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2、独立适用方式,对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驱逐出境的方式有:
    1、独立适用方式,对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2、附加适用方式,对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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