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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能签劳动合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10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决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有:
    1、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既无营业执照又无总公司授权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分公司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的确认方式:若总公司赋予分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力,则其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如没有赋予相关权力,则不能订立劳动合同。且分公司有独立人格的,可以以其个人名义订立,没有独立人格的,只能以总公司名义订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决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有:1,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既无营业执照又无总公司授权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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