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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合同的认定和法律责任,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3-10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虚假合同的认定和法律责任
    1、虚假合同的认定如下:
    (1)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2)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3)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广告法第55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 虚假合同的法律责任为:虚假合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会被认定为无效。因该无效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虚假合同是无效合同。虚假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故意签订无法履行或根本不准备履行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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