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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政府征地农民不签字可以吗?

征地补偿 2024-03-10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一定条件下,农民不签字征地是不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了法定的收回使用权的情形,主要有: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果是合法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没用,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征地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订协议,而在于协议是否合法。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是否有征地规划通知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如果没有这样的公告,土地征用可以被视为违法。对于违法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行占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 农民不签字就征地已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的不违法,反之违法。征收农村土地存在征询村民意见的程序,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以此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但不须经每家每户签字同意,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即可征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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