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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辩护规定有什么内容?

刑事辩护 2024-03-10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辩护的基本内容有:辩护的种类和方式、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权的特征。一般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刑事辩护的基本内容有:辩护的种类和方式、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权的特征。一般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刑事犯罪辩护的进行:
    1、首先是熟悉案情、掌握案件整个情况;
    2、保证自己手上的证据充分,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3、要慎重决策、注重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规避风险;
    4、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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