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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有什么不同

行政复议 2024-03-10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2)审理机关不同。前者人民法院,后者复议机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
    前者仅限于合法性审查,后者全面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前者开庭审理,后者书面审查;
    (5)审级不同。前者两审终审制,后者一级复议原则;
    (6)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
    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程序不同,以及争端解决的机关也是不一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
    并且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二者还存在先后的顺序限制,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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