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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带哪些材料,法律怎样规定

其他 2024-03-10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什么材料
    1、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1、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1)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1、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1)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如下: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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