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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子女抚养 2024-03-10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离婚都不要孩子的由法院判决决定孩子的抚养权的具体归属于哪一方,此时若孩子小于2周岁的,一般情况下判决给女方直接抚养;如果在2岁以上8岁以下的,需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孩子的年龄在8岁以上的,法院判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法律分析:双方离婚都不要孩子,可以由人民法院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孩子。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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