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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造成的左胫骨开放性骨折,如果不评残,公司赔不赔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如果赔一般是以什么标准呢,能赔多少钱。因工伤造成的左胫骨开放性骨折,公司赔不赔误工费,陪护费,如果赔一般是以什么标准呢,能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 2019-04-23 13: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 具体看伤者职工能被鉴定为工伤几级伤残,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个人工资,所在地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等等条件,计算工伤赔偿的总金额。
    如果不能评残的话,只能享受医疗费报销、停工留薪待遇、护理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费等费用。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 工伤赔偿没有营养费。   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有12项费用: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通过此点我们能够看出:  ⑴前提条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是哪个级别,是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后)。
    确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执行,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负责。  ⑵如果员工要求的陪护费,是指在其住院期间其爱人的误工费,那么,边某此种理解是错误的。
    为什么?因为边某属于工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注: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该员工工伤情况,不适用此规定。  该员工停工留薪期中护理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可以理解为要么派员护理,要么支付护理费。  ⑶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的期间是停工留薪期。
    公司不负责此后所发生的护理费。公司在此期间支付护理费按什么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说明。我们认为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是比较适合的,不能以其爱人的误工费来计算。  ⑷对于实际操作,公司HR应从员工不能自理级别、住院天数、实际护理时间、其爱人单位联系方式、其爱人工资及缴税证明等角度对边某提出的要求、讲述的情况进行审核。
    需把握的要点即是上面几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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