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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股权转让协议撤销重签可以吗

股权转让 2024-03-10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是不可以撤销重签的,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撤销重签:
    一、签订协议的各方协商一致决定撤销协议重新签订。
    二、协议是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
    三、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
    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
    五、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签订协议。
    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股权转让协议撤销重签,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合意的话,是可以的,否则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的时间、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协议可撤销的情形:
    1、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撤销;
    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别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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