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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人厂没有合同辞工到期时老板说下个月可拿到工资可下个月过了五天我去问他还要我等到他厂员工一起发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24 12: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合同法仅仅就工资的数额标准、支付方式等作出了相应规定,并没有对劳动双方的税务负担问题做出强制性规定;税法中规定了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但是如果有人愿意替纳税义务人承担该义务,税法也没有做出禁止规定,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署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
    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
    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
    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
    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
    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资质的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
    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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