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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司成立 2024-03-11 0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如下: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且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经办人代为办理的授权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分公司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5、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 公司的分公司设立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
    6、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这些材料: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
    6、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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