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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与妻子感情长期不合,本想和她协商离婚,但她不同意。我该如何处理,另外,我们名下有一套房子及两辆汽车(两台汽车都是挂我的名下)本想和她协商离婚,但她不同意。我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19-04-23 18: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 夫妻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若夫妻双方有约定应当从其约定《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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