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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丈母娘和同村几个朋友听信别人的话,到天津办理小额贷款。我们是河南洛阳XX的,一趟下来迷迷糊糊的按照那边工作人员的要求办理了好多文件,最后被通知贷款没有办下来。后来也没再管过这个事。直到昨天突然收到广州那边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信件。说我丈母娘和另一家贷款公司签订了合同购买了一批苹果手机逾期320多天没有偿还。累计金额达到11000多块钱。可是我们没有收到过任何放款或者苹果手机。丈母娘和我说了这事,这明显被骗了。在我们当地报警可以吗?还是必须去被骗地报警?我们都是农村人。我丈母娘不清楚当时都填写了什么,只是按照那些人的交待做的!现在那些人也联系不上了。我们该怎么办?这明显被骗了。在我们当地报警可以吗?还是必须去被骗地报警?

损害赔偿 2019-04-12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贷款的相关问题,需要注意:
    1、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2、有关利息的约定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
    (1)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放贷者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3、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 贷款还款逾期会产生罚息,无抵押贷款罚息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首先,不同贷款机构的罚息标准不一定相同,要以贷款合同约定为准。央行关于罚息的规定要求金融机构罚息不能超出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其实,大多数贷款机构的罚息都是按贷款利率的150%来收取的,特别是无抵押贷款更是如此;  其次,逾期罚息不计复利。计算罚息的期限内,不能再算贷款利息。罚息也不能再利滚利计算。
    (一些银行的信用卡罚息/滞纳金就是复利计算的);  借款人偿还时,偿还顺序应该是:逾期罚息、利息、本金。  相关知识  央行2003年12月10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 房子拆迁了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属于拆迁违法,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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