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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继子女关系终止条件具体是什么

其他 2024-03-11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继子女解除关系的几种情形: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法典继子女抚养关系能解除。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协议解除。
    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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