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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给法人的父亲,之前的债务是不是由新法人他的父亲拿来偿还呢

离婚 2019-05-01 0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
    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
    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
    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恶意或者过失,那么,在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在承担对外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担责任。
    即公司在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原法人追偿。
  • 法人变更后债权人要如何追讨债务?
    法人变更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所欠债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
    法人变更的事由主要有:
    1、合伙协议的约定变更事由发生;
    2、企业法人变更的法定事由发生;
    3、全体合伙人同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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