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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给我调岗我不同意怎么办,合同上面也没有明确我的岗位,如果我不同意调离岗位公司违法嘛,

劳动纠纷 2019-04-30 1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未满,但如果用人单位进行调岗属于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劳动法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4)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 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
    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机解释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的,没有经过您同意,那么你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你默认同意。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你也应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
    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另外,如果到公司将你辞退了,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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