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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 2024-03-11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费分配是可诉的,不过诉讼有时效限制
    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属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应当在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
    (四)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
    (五)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六)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七)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八)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
    (四)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
    (五)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六)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七)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八)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
  • 合同征地补偿诉讼一般为行政诉讼,不涉及诉讼时效,但是有起诉期限的限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起诉条件是:起诉的一方应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被起诉的一方身份明确;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的受诉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额管辖范围,具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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