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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是什么情形,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取保候审 2024-03-11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有: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若以上犯罪嫌疑人未处于怀孕哺乳期间、未患有严重疾病导致失去自理能力,则不可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不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有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后逃逸的、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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