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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别人钱,被起诉了,可我无偿还能力,对身份证有什么影响

房产纠纷 2019-04-16 1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欠别人钱不还,法院已经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内还可以再拘留一次,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间为每次不超过十五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4条、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使撤销权过程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75条、债权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的行为发生5年后,该权利消灭。综上所述,你作为债权人,对方为债务人。
    如果对方放弃到期债务或无偿转让其财产,那么应当是该种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害。你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对方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给你的利益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你亦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你的债权为限。因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但是,要注意的是首先是搜集证据,其次是不能超过撤销权行使的诉讼时效。
  • 公司被追债,但是没有偿还能力支付债务,法人是没有责任的。公司可以让与自己的债权来偿还公司本身的债务。
    依据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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