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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加女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11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加女方的名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加了女方名字就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加了名字后如果双方离婚的,则女方也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结婚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因为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也就是说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决定不动产的归属。如果女方的名字被加到登记簿上,就证明女方也是房屋的产权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加女方名字的房子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自愿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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