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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劳动仲裁是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 2024-03-11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的劳动局)管辖。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部门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 仲裁机构有以下种类:
    1、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
    2、临时仲裁机构。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
    法律规定的仲裁是机构仲裁,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申请程序是什么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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