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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打算和男朋友去登记结婚,我俩都是集体户,想了解集体户口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手续怎么办理

离婚 2018-07-26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去登记结婚之后其婚姻关系才有效。也就是说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也就是说未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能算是婚姻关系,所以也就存在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及到一个事实婚姻的问题。现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方面,只承认在1994年之前没有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为事实婚姻,94年之后的就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按照事实婚姻看待的情况,未登记结婚的夫妻也是享有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 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 结婚户口迁移应该先办理现住地的准迁证,再到原籍地迁出户口,最后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现住地办理落户手续。下面,关于户口迁移的知识内容。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   
    一、首先应该办理现住地的准迁证。   办理准迁证需要的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是男方的名义,申请将妻子的户口迁入);   
    2、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迁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迁出手续:带着准迁证到原籍迁出户口。   
    三、带着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现居住地落户即可。   其他情况户口迁移的手续: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 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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