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和户口没有关系。是否能够继承房产,首先看被继承人有没有立下遗嘱。如果有遗嘱,则遗嘱中将房产留给谁,房产就由谁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具体来说,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房产份额;如果没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房产份额。
第一顺位继承人指的是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位继承人指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
可见,房产继承和户口完全没有关系。例如被继承人过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一子一女,儿子和被继承人在同一户口本上,而女儿的户口和女婿在一起。
这种情况下,女儿的继承权和儿子一样是平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