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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找什么部门?

征地补偿 2024-03-11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有权利征用土地。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土地征用的特征有:
    (1)征用是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征用必须依法批准;
    (3)征用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征用具有强制性;
    (5)征用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依法接受监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法律分析: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有权利征用土地。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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