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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对方无故或者无力赔偿我的损失 这个材料是要我提交还是保险公司

保险纠纷 2019-05-01 1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1、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包对方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当然,也可以由对方先行赔偿后,再由对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害予以赔偿,然而保险公司在免责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就称为代位追偿。
  • 意外保险理赔需要的材料:在不同的情况下,意外保险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都是不一样的。
    一、事故类证明
    1.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2.销户证明: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时,需要提供销户证明,销户证明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3.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保险的赔偿,意外事故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发生火灾事故就要有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4.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二、医疗类证明
    一般包括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手术证明、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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