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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请问,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不复审,放弃这份申请书。重新申请这个一样的类别跟图形,可以吗??

2019-04-20 1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因此,你个人是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复审的。至于成功概率如何,很难确定,要具体看你商标的类别才行。
  •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驳回著名商标复审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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