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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质押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几年

抵押担保 2024-03-12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方法:一是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二是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算。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生效日期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算。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股权具有可转让性;签定书面合同;办理出质登记;未预设流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股权质押合同期限最长可以有多久没有限制。但我国法律有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且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债务的,质押权也随之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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