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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共同生活的认定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3-13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共同的住所;(2)夫妻间的性生活;(2)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3)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4)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官的个人理解也不同。一般共同生活应当理解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也应当认定为共同生活。但实际中有些法官认为登记结婚后在一起生活一天也是共同生活
  •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官的个人理解也不同。一般共同生活应当理解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也应当认定为共同生活。但实际中有些法官认为登记结婚后在一起生活一天也是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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