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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性格不合,双方同意离婚。夫妻续存其间,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120万(现市场价160万),首期 、月供贷款是女方交纳,商品房购买合同只签了女方名字,男方签了抵押、担保合同。离婚后,男方是否能分割上述财产?如果可以,应如何分配?如果分配方案双方不同意,是否可上法院要求分割,一般法院会如何判决?担保合同。离婚后,是否能分割上述财产?如果分配方案双方不同意,一般法院会如何判决?

离婚 2019-04-12 0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们婚后买的房子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都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您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对您丈夫的财产具有法定继承权。
    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您丈夫死亡,发生继承关系,您有权主张分割房子的一半价值,剩下的一半房屋价值作为遗产处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平均分割。
    但是如果与男方采用书面形式将该房屋约定为您的个人财产,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房屋就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如果由丈夫的前妻抚养,孩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对于该房屋没有继承权,即无权要求分割。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5)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分割,法律也允许;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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