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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交了一个男朋友,结婚了。我们还给他们买了一辆不到20万元的车。出乎意料的是,我女儿的男朋友学得不好,失去了家里所有的财产,卖掉了车,我女儿被骗了3万多元。最后,经过协商,她给我们写了一张10万元的借据,一年多后没有归还,法院强制执行,但没有钱,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4-03-13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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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为对方所花费的钱财,应当视为对对方的无偿赠与,向法院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存在借款等证据证明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请求偿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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