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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感情不合分居两年可以离婚,但是怎么证明分居两年,如果在分居期间一方给另一方给予物质金钱的帮助也叫分居吗?因为我在外地打工,她在家,我有寄钱给她,这也算分居吗?谢谢!感情不合分居两年可以离婚,但是怎么证明分居两年,这也算分居吗?

离婚 2019-04-20 18: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比如出轨、家暴、虐待等),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 您好,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首先,分居两年并不是离婚的必备条件。其次,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持相关的证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而不必须分居两年。当然,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离婚。但也并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会判决离婚,需要根据您双方的情况综合进行判断。
    最后,对于分居的证明,如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相关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
    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如果能够通过上述证据证明双方分居的,则可以依法对双方进行婚姻关系的解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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