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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是工地工人,干活途中被楼上掉下来的一根钢管砸中头部,带的安全帽也砸烂了,住院20天眼睛受伤严重,到现在右眼看不见东西,请问跟工地怎么谈赔偿?

工伤索赔 2024-03-14 15: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工伤赔偿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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