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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没有在四S店维修,在一类修理厂维修,我当时问理赔员,配件是不是原厂,理赔员说是原厂配件,像这种在一类修理厂维修,维修配件的质保期是多久,电器方面的配件又是多久?比如大灯,现在维修配件中大灯坏了,质询修理厂说电器方面只质保三个月??不给陪,如果质保期不是三个月我可不可以起诉该修理厂???质询修理厂说电器方面只质保三个月?不给陪,如果质保期不是三个月我可不可以起诉该修理厂?

调解 2019-04-11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维修费用的认定主要是在将受损物在事故中的受损完全修复的最低维修费用上进行商讨。
    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的事故定损金额有时与受害方进行车辆维修的实际花费金额差距较大。
    原告方即事故受害方,大都以受害人实际支出的修理费即车辆维修发票主张维修费,而被告即事故加害方则以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保险公司定损金额进行抗辩,往往认为原告方有故意扩大损失的行为。
    依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侵权损害赔偿的方法之一即恢复原状,其是指在物理形态上受损物的原貌。恢复原状原则上应当由加害人为之,但为方便受害人,立法允许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恢复原状的费用亦即修理费,来替代恢复原状。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权利人(回复请求权人)因被占有物的毁损、灭失所受的损害,因权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别。当权利人为所有权人时,赔偿范围应为物的价额;当权利人为运送人、质权人或者租赁人时,对于占有物仅有限定的利益,其赔偿应以其限定的利益为限。
    例如因占有物的灭失而不能回复所生之损害,质权人只能请求赔偿质权的价额,运送人只能请求赔偿与其运费相当的金额,其残余之额,应为所有权人保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 在三包期限内,只要不是人为损坏的,商家必须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如果不修理,你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包修的期限是一年内)。但如果过了三包期限,他也有足够的理由的,可以不帮你修理。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维修,还可以要求更换或退货。要求更换或者退货有前提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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