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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退休后是有医疗保险的,现在生病住院,我们想要报销,但是不知道退休工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保险纠纷 2018-07-26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退休后,依法享有的补发工资面议到位,劳动者可以和原单位进行沟通,如果属于养老保险金没有到位的,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进行详细了解。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程序

    住院理赔程序如下:


    1、在入院的3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索赔;如果由于环境限制无法告知,公司酌情延长此告知时间。


    2、收到索赔通知后,公司将“住院理赔申请表”以及相关理赔文件清单寄给或电邮给客人。


    3、在90天内,投保人必须将主治医生签字的“住院理赔申请表”以及相关理赔文件,如病历,各种检查报告,住院收据,出院小结等备齐,并寄给保险代理人。如遇特殊情况下,以上过程也要在6个月内办妥。


    4、公司收到理赔申请表和文件后,随即展开理赔程序,理赔时间通常在5-7个工作日。


    5、理赔成功后,公司财务部将理赔金汇给投保人。

  • 医保报销范围介绍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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