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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户口不在拆迁地,但是妈妈的户口在,未享受过拆迁安置补偿,现在能否享受同等待遇

拆迁补偿 2019-04-30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有照房和无照房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补偿时将对产权人补偿,也就是你一定要确保产权证上时你的名字,现在很多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有几种情况,一是就地安置,就是在所拆房屋地点安置,采取拆一还一政策,就是会在原地分给你一套房子,超出的面积按照成本价补差价;二是异地安置,也就是在你被拆迁房以外的区域进行安置;三是,货币安置,就是按照当地补偿政策,每平米给与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货币进行安置。
  • 1,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都是非农业(已经转户)的户口性质的,孩子就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2,否则,户口跟随哪一方申报的,就是哪一种户口性质;  3,孩子没有享受到拆迁安置政策,是因为出生时间晚于拆迁划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同住人签字。但是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确定新的房屋承租人,拆迁人与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私房产权人死亡的,由房屋继承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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